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 ,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趋同买入股票41只,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从罚单披露的各项细节来看,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该名前员工所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交易亏损。有公司情况说明 、天津证监局决定,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 ,银行交易流水、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李丹在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2013年12月9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天津证监局公布对一起“老鼠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次被罚对象指向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 ,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
天津证监局指出,系其个人行为。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微信聊天记录 、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
经查明 ,足以证明。
央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交易情况 、性质、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证券账户资料、
国寿安保基金对央广财经记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