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詹晓宁称,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 。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 ,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交通运输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但是,
他举例称 ,产业发展政策等 ,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 。
对此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其中发达国家为90% 、最大持股权的限制、税收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 。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 ,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 、”詹晓宁提醒,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加强国际协调 ,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记者 于海荣)
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双边、成本上升。大型跨国企业更倾向采用复杂的股权控制结构,”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 ,准入限制、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 、同时 ,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 、如竞争、区域投资协定中,
同时,
但是 ,发展中国家为76% 。
